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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不倒的非法出版物真的告不倒!
在1月7日上午,重庆市文化执法大队的同志给我打来电话核实非法刊物《中国狩猎杂志》的细节之后,关于这份杂志的事情便了无声息石沉大海了。
昨晚,我惊奇地发现,《中国狩猎杂志》的网站悄然发生了变化,在杂志介绍页面增加了这样的话:
“《中国狩猎》为重庆精英狩猎俱乐部内部会刊,不对外发售,仅供中国狩猎论坛(www.chinahunts.com)正式会员和俱乐部会员阅读(非会员订阅杂志后即可升级论坛正式会员)。”
这瓜娃子看来想靠顶上一个“内部会刊”的帽子来回避非法出版的问题。但非法出版物带上内部刊物的帽子,也还是非法出版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颁布实施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对内部出版物有明确的管理规定:
“第四条 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当注明编印目的、内容、发送对象、印张数、印刷期数、册数、开本等,经审核批准,领取《准印证》后,方可从事委印活动。
第五条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不得使用"××报"、"××刊"或"××杂志"等字样,必须注明"内部资料,免费交流"。印刷时,应在明显位置完整地印出"内部资料准印证"编号,不得省略或假冒、伪造。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所设的有关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第六条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严格限定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交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刊登广告,不得在社会上征订发行,不得传播到境外,不得拉赞助或搞有偿经营性活动,不得用《准印证》出版其他出版物,不得与外单位以"协办"之类形式进行印刷发行等。
第十条 《准印证》按一种内部资料一证的原则核发,其中委印单位对以成册形式印制的内部资料,一次性使用有效;连续性散页、折页内部资料的《准印证》有效期为6个月,期满须重新核发。委印和承印单位应当严格按《准印证》核准项目印制,严禁擅自更改《准印证》核准项目。”
根据这份法规,每一期《中国狩猎杂志》都必须向省一级主管部门申请一份单独的内部刊物准印证,准印证在哪呢?
根据这份法规,所有内部刊物都必须内部发行,不收取费用,不在社会上征订发行。 这显然违反了这一条法规。
我会第三次举报,看看重庆方面到底会如何查处这份非法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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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它是连续出版物
比如全国范围内的绝大多数“县报”
都没有刊号,可都在出,还是当地党委,政府机关报
不仅征订,还有广告呢,呵呵
就是只要申请一次,然后参加“年检”就可以
那个办法叫什么来着,我忘记了,您可以自己查一下,
另外,
许多企业内部的报刊是啥刊号也没有的
而用国际刊号出的“专业杂志”其实在大陆各地多如牛毛啊
一般只要不涉及政治问题,不去搞“舆论监督”,是没有人管的
恩,俺知道的都告诉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