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保护鲸鲨?
今天一早看到一条关于鲸鲨的新闻,福建渔民捕获8吨半鲸鲨一条,买了八万多块钱。
我看到这条新闻的第一反应是,鲸鲨不是受保护的吗?依照常理判断,鲸鲨体型巨大,并且以捕食较小型的动物为生,此类动物大多采取所谓的k策略繁衍,生殖周期长,繁衍能力弱。通常都是受到保护的对象。这一次抓住这样一条大鲸鲨,还上了新闻,很是反常。我登录动物所做的濒危保护动物数据库查询, 果然一无所获,鲸鲨并非中国的保护动物。
但是我同时查阅IUCN的受胁物种红色名录发现,鲸鲨(Rhincodon typus)属于易危(UV)等级,已经踏入了受胁(threatened)的门槛,中文维基百科收录了的处于IUCN红色名录易危等级的物种还有猎豹,白马鸡,白唇鹿, 川金丝猴,鸳鸯,小天鹅,大鸨等人们熟悉的物种,这些物种大多属于国家一级或二级保护动物,这说明,处于易危等级的鲸鲨的生存现状,也同样需要来自国家行政力量的保护,以避免该物种受胁状况的进一步恶化。
此外,查阅华盛顿公约(CETIS)网站,数据显示鲸鲨属于公约附录II所列物种,公约约定附录II所列物种需要管制其国际贸易的交易情况以避免影响到其存续。在国家林业局网站可以看到华盛顿公约的中文译本,其中并未规定缔约国有义务控制附录载列物种的国内贸易。
以上情况意味着,鲸鲨确实需要加以控制,但中国的相关法律在鲸鲨保护方面却是一个空白,对鲸鲨的捕捞,贩卖和消费完全处于行政力量监控的真空中。我猜想,这很可能是由于以往缺乏对于鲸鲨的调查数据,鲸鲨被认为在中国海域没有分布,以至于立法者和行政主管部门都忽视了这一物种的保护。
但是,从搜狐新闻所列相关新闻来看,渔民捕捞鲸鲨并非偶发事件:
- 06-05-24 00:39·北海市渔民拖回大鲸鲨(组图)
- 06-02-22 13:27·渔民意外捕获三吨重鲸鲨 两元一斤大甩卖(...
加上在最近半年间就已经有三条鲸鲨被中国渔船捕捞病贩卖,这说明在中国渔船活动的海域,确有鲸鲨分布。对于这种状况,行政力量理应介入,至少临时性地将鲸鲨列为控制贸易的对象,免得形成国际保护,国家不保护的怪像
评论
可以往哪申述,绝对要申述,不能看着就这样继续发展下去的啊
还有什么可以申诉的呢?追究渔民的责任吗?我认为不应该追究渔民的责任。主管部门不把鲸鲨列入保护目录,新闻媒体不辨是非。这些“更有文化更有知识”的人都弄不清楚怎么回事,凭什么要去追究渔民的责任呢?
(2007-10-24 08:38:16)
谢谢你提供的地址!
(2007-10-01 20:3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