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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27

喻国明的学术素养

刚刚问过谁懂得维基百科,就看到一篇不懂维基百科的文章。看过之后才觉得,其实方舟子算是很懂维基百科的人了。

这位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所长,新闻学院副院长喻国明先 生,我想恐怕就是我前文中所提到的“从来都没有打开过维基百科任何一个页面”的那一类人了,最可怕的事情倒不在此,而是这位院长大人实在是不懂装懂到让人 喷饭的地步,他所发表的言论完全背离了事实。在对自己所研究和评论的对象没有任何了解的情况下,仅凭着道听途说和主管臆断就敢于公开发表言论,这位院长兼 所长的学术素养实在让人很是担心。

先告诉喻国明先生一些关于维基百科的事实,纠正一下错误的观念:

根据维基百科的自由编辑政策,用户只要注册并登录,就可以对自己感兴趣的词条进行编辑。”:事实是,根据维基百科的自由编辑政策,用户无需注册登录,就可以对自己感兴趣的词条进行编辑。在多数语言版本的维基百科中,非注册用户和注册用户的编辑权限是完全相同的,在有些语言版本的维基百科中非注册用户不能创建新页面,但是仍然可以对已有页面进行编辑。

但在这里用户自由编辑的权限是受限的,首先用户不可以违反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同时用户在编辑的同时不得损害他人的利益。”: 事实是,维基百科并没有任何技术壁垒去限制限制用户编辑违反法律和法规的内容。在发布内容中搞关键字审查,那是中国网站的技术专利,维基百科至今还没有学 会。实际上是编辑者需要为自己所进行的编辑行为承担责任,一个用户是否编辑违反法律和法规的内容,全看他自己是否敢于触碰法律的底线。维基百科从不会替用 户去守住法律的底线。

一般的用户在编辑词条时都会遵循这样的规定,但对于政府机构和大型企业团体而言则有所不同。由于这些机构大多掌握后台操作技术,他们能够轻易突破维基百科的技术壁垒,然后出于自身目的的考虑去挑选出对那些对其不利的信息进行修改或删除原有词条”:如前所述,维基百科根本没有限制用户编辑内容的技术壁垒,在维基百科面前,一般用户和大企业是完全平等的。如果一个普通用户愿意他甚至可以清空microsoft条目中所有的内容,事实上也确实有人这样做,这种人通常被称作破坏者。

由于这些机构大多掌握后台操作技术,他们能够轻易突破维基百科的技术壁垒,出于自身目的的考虑去挑选出对那些对其不利的信息进行修改或删除原有词条,因此他们的编辑行为就属于恶意编辑。”: 这是一个基于错误前提的表述,联系上下问简化一下是这样的:维基百科有技术壁垒限制用户进行违法的编辑;大公司有实力突破维基百科的技术壁垒;大公司突破 技术壁垒后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编辑;因此这种编辑是恶意编辑。如前所述,关于技术壁垒的所论述都是子虚乌有,依靠技术优势突破其他网站的技术壁垒,这是犯罪 行为,如果属实则需要追究这些大公司这些大公司的法律责任,但若此事纯属虚构,恐怕指证者难逃诽谤的罪名。事实上大公司和政府机构影响条目内容的行为确实 很让人讨厌,但杜撰事实,罗织罪名,这样的行为不更令人讨厌吗?

维基百科恶意修改的情况非常多,这次被暴露的情形仅仅是冰山一角而已。”:这句话有任何事实支持吗?喻国明先生是身在冰山水下那一大块?抑或是通过冰山的一角观测到了存在更多恶意编辑的明确证据?从院长大人的谈话中看不到。

维基百科作为一个盈利公司”:事实是维基百科是由注册于佛罗里达的非盈利组织维基媒体基金会运行的一组在线项目。维基百科是项目,是公益产品,但绝不是什么公司,也不是什么机构,更与盈利公司风马牛不相及。说维基百科是一个盈利公司显然又是所长大人的主观臆断。

其自身不可能在开放的环境下监管所有编辑行为”:这需要参考前文, 维基百科的政策从未试图依靠某一个群体监控所有编辑行为,维基百科依靠所有参与者一点一滴的编辑来维护项目的质量,事实上,这一次大公司和政府机构的编辑 丑闻之所以大白于天下,也正是因为一位维基百科的参与者编写了统计编辑量来源的程序。很多对维基百科一知半解的人,只知道这个计划依靠人人参与来积累大量 的内容,却并不知道维基百科的质量也要依靠人人参与来维持,因此在很所人脑海中,维基百科的人人参与背后,总必须有一个内容审查班底,来维持条目的质量。 所长大人想研究和评论维基百科,最起码先做一些了解,至少了解到方舟子的水平才好沟通。

同时对那些掌握技术的公共机构和商业团体而言,维基百科也无法完全封锁他们的‘入侵’。”:我始终无法理解所长大人为什么坚信维基百科在和那些大公司玩猫捉老鼠的游戏,所以我很想问问喻国明教授,这事情是谁告诉您的?问出来之后我去拜师,学说评书……

没了,写完之后发现喻国明先生对维基百科的认识竟然从头到尾没有一点是正确的,正是基于这些完全不着边际的信息,喻国明所长提出了他的观点:因为大公司和 政府机构能够轻易突破维基百科为防止非法编辑而设置的技术壁垒,而维基百科对此无能为力,才需要专门立法来规范编辑者的行为。而事实如本文所述,维基百科 上的编辑行为,早有普适的法律去规范,编辑者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为维基百科立法,纯属多此一举。喻国明所长正是基于自己的无知和无畏,基于主观 臆断的信息提出了那些一文不值的观点,对研究对象无知到这种程度居然还敢到公众媒体上发表评论意见。在维基百科上撰写条目尚且需要查找可查证的信息来源, 喻所长怎么就不懂得这样简单的道理呢?这当真是不学无术的所长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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